《條例》規定,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轵灣鋈敕諈^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ǘ┰诜諈^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ㄈ┰跈C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ㄋ模﹫绦形溲b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第二十七條 保安員上崗應當著保安員服裝,佩帶全國統一的保安服務標志。
第二十九條 在保安服務中,為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轵灣鋈敕諈^域的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車輛和物品;
?。ǘ┰诜諈^域內進行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ㄈ┰跈C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對人員及其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ㄋ模﹫绦形溲b守護押運任務,可以根據任務需要設立臨時隔離區,但應當盡可能減少對公民正?;顒拥姆恋K。
第三十條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拗扑巳松碜杂?、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ǘ┛垩?、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ㄈ┳璧K依法執行公務;
?。ㄋ模﹨⑴c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ㄎ澹﹦h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址競€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ㄆ撸┻`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