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于200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10月1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公布《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侗0卜展芾項l例》從保安主管單位、需要具備條件、保安權限、保安職責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
保安主管部門
條例指出,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務行業協會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法開展保安服務行業自律活動。
保安公司資質
條例規定,保安服務公司應當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條例明確,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